近日,五保户邱某某冒雨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萧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
董某某到邱某某家串门,两人发生言语误会,董某某便对邱某某实施殴打致其脊柱损伤(轻微伤),就赔偿问题双方经公安机关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邱某某遂起诉至萧县法院要求董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11941.88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邱某某系老年人且身体有残疾,被告董某某应当知道对其进行殴打会对邱某某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被告实施殴打行为致其轻微伤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被告董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生效后,董某某拒不赔偿邱某某各项损失,邱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因董某某自身生活比较困难,经过法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董某某父亲当庭为其垫付了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他们认为法庭的调解工作耐心、细致,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非常高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作者:朱宁
编审: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