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其违法所得429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星以新农村建设时宅基地和住宅问题,向萧县某镇人民政府索要赔偿款,并通过书写申请书、诉求等材料表示若镇政府不给钱款就去北京上访,镇政府受理其上访事由后,多次将处理意见告知李某星。但被告人李某星多次进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镇政府和村工作人员等索要钱财,数额达42900元。被告人李某星在签订了息访协议书及保证书后,仍多次前往北京上访。
被告人李某星以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星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应依法进行,不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果采取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等非法手段或者以此相威胁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的,就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