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受害人张某住公司同一宿舍,出于信任,张某将手机账号密码告知王某。2022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趁张某醉酒之际,用张某的手机添加赵某某为微信好友,通过张某的微信转账给赵某某5000元,并将转账记录删除,不知情的赵某某将5000元转给王某。后张某发现其手机账户余额异常,遂报警。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5月14日主动到萧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赃款5000元退赔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移动支付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移动支付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在使用手机等移动支付方式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相关的密码,以免手机落入他人之手,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钱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