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丁里法庭审慎、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残障儿童权益的离婚纠纷,切实保护了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社会效果、司法效果的良好统一。
本案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以及如何保护残疾婚生子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被告的婚生子不到七岁,属于患有先天性耳疾的残障儿童,听力存在严重障碍,其父称正在筹钱争取在其学龄前为其进行耳道重建术,再安装电子耳蜗,急需资金,希望原告能主动承担一半治疗费用,否则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双方对抚养费和治疗费分担问题存在很大分歧,原告明确表态无力抚养,孩子的奶奶表达了愿意辅助被告抚养孩子的意愿。鉴于此,主审法官吴秀丽运用长期积累的丰富调解经验和工作中自学所掌握的心理学知识,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使得当事人从情绪冲动中恢复到理性思考,情绪逐渐稳定,对如何妥善解决婚生子的抚养费及未来治疗费的分担问题,一遍遍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做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方面提醒双方务必在离婚前先解决并保障好残疾婚生子的权益。
通过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即一次性支付6万元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接着对尚未发生的治疗费用,提出限制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发生的与婚生子耳道重建和安装电子耳蜗有关的合理费用范围内的建议,并进一步明确应在医保部门报销之后,对剩余未能报销的费用,建议分担比例,最终,原告自愿负担50%。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再次建议被告根据原告的经济收入能力给其预留三个月的履行期限;对应付金额如有异议,协议上载明可协商亦可诉讼解决。
本案法官在充分掌握当事人合理诉求和答辩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家庭成员身份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的一体保护,悉心调解,兼顾法理、心理与人情,既解决了双方确已完全破裂的婚姻关系,又降低了离婚事件对儿童的伤害,维护家庭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真正做到了让司法有温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寄语:家庭是社会组成的细胞,婚姻家庭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牵扯到方方面面,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个婚姻的终结确实让人遗憾,但我们在唏嘘婚姻破裂后曲终人散、繁华落尽时一定应考虑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