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急用向李某借钱,出于信任,李某分多次借钱帮助张某,数额累计15万元,张某承诺会分期偿还欠款,但是一直未还。无奈,李某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双方达成分期给付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到期后,张某未及时履行。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再次提出分期付款,李某同意,但张某又未履行。李某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措施,承办法官随即查封其房产并通知张某,一周后,张某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案件尘埃落定。
法官提示,在很多案件中,被执行人普遍都有“拖延症”,虽然向申请人作多次许诺,履行债务却不及时全面,但从另一个方面亦反映出申请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的不及时、不果断。对于胜诉人来说,如果“躺在权利上睡觉”,同样也是得了“拖延症”。特别是执行案件,在胜诉后未得权益,要及时申请执行,同时也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与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形成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