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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法为盾抵制家暴
作者:葛伟  发布时间:2023-11-17 16:19:29 打印 字号: | |


在第24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坚决向家暴说“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再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与被告吴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吴某经常对胡某实施家暴,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胡某提出离婚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本人受伤照片及萧县公安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向萧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胡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胡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承办法官当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辖区居民委员会送达,请居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法官寄语: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保护令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而且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注意事项:

1、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1)可以由受害人本人提起;

(2)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受害人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以下人员或机构可以代为提起:受害人的近亲属、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

2、申请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致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上地址不一致时,可以向以上任何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交钱吗?

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4、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可以包括:1.伤情照片、病历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2.申请人的亲友、被申请人的亲友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知道事情经过的人的证言;3.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询问记录或警察证言;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相关记录和证明;5.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6.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7.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明显的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责任编辑: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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