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贾某于2016年举行结婚仪式,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贾某于2023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没有根本矛盾,为了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最终判决不准两人离婚。经过上次判决后,双方感情仍然没有改善,并各自带一个孩子生活,贾某一直没有回家探视过孩子,郑某探视孩子贾某又不允许。贾某于2024年3月再次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萧县人民法院马井法庭向郑某与贾某分别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告知他们作为父母对孩子应当承担的监护职责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