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平台中“仅退款”引起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该纠纷的调解既维护了商家合法利益又让消费者认识到了网络购物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商家陈某开设的某平台店铺中购买了一份云南特产,商家陈某在接到订单和付款后积极履行了发货义务。王某在收到商品后认为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与商家沟通后,商家要求王某上传瑕疵产品的照片予以佐证并表示可以向店铺申请退货,由店铺承担退货的快递费。但之后王某并未向商家发送照片而是选择向该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协助仅退款成功。商家在得知王某选择仅退款后第一时间与王某联系并再次向其表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退货并包运费,但王某对此并未作出回应。现商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货款并赔偿店铺相关损失。
杨楼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并了解具体情况。被告称自己并非恶意退款,只是不知如何在平台上操作,时间一长就把此事给忘了。法庭干警主动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被告在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均应诚信履行。王某作为消费者应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在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有违诚信,并主动联系原告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最终两人达成庭外和解,王某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商家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不断发展,不仅要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卖家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同等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及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了法律约束。因而消费者作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