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手持一张泛黄的欠条,走进了萧县人民法院马井法庭。这张欠条写于1993年,历经三十余载。当年,李某向王某借款并留下欠条。然而,时光荏苒,多年过去,李某到外地工作,王某联系不上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庭了解到王某诉求后,迅速联系了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找到李某的电话,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在沟通过程中,起初李某对该笔债务矢口否认,但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与疏导,李某的态度逐渐转变,最终承认了这笔债务,但提出王某也欠李某的钱,并提供了王某出具的欠条。经调解,双方的账务相互抵销后,李某尚欠王某3900元,李某表示同意立即还款,通过微信转给了王某,王某随即撤诉。
本案虽然借贷关系明确,但因时间跨度大,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然而法官仍积极介入,通过有效的调解手段,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践实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