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圣泉法庭运用“保全+调解”方式顺利化解了两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两起案件中,原告诉称其与被告分别签订了两份《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撒布车、冷再生机,设备退场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结算资料,先后欠付原告撒布车、冷再生机租金151000元及利息 、76000元及利息。根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于设备退场时结清,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两笔租金,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无果,同时,被告拒收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挂断送达电话,因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随后,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告名下账户财产并自愿提供保全担保。承办法官认真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并及时对被告名下账户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缴纳所欠租金,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保全+调解”模式有效推动了执源治理,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
萧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化纠纷,促进矛盾纠纷高质高效化解,助力执源治理再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