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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 双提升 | 禁毒宣传月:非法种植罂粟苗 七旬老人被判刑
作者:孟浩然  发布时间:2024-06-26 16:14: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1月,被告人卢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其儿子家菜园内种植罂粟。2024年1月25日,萧县公安局民警巡逻发现罂粟幼苗,并依法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937株。后经有关单位鉴定:送检植物为双子叶植物纲罂粟科罂粟。被告人卢某某于2024年1月25日经萧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937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被告人卢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罂粟是制造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论种植目的是营利还是个人使用,均触犯法律。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强化法治观念,远离毒品,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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