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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法院零星维修工程公开询价公告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7 10:45:02 打印 字号: | |

 

萧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对黄口、新庄及圣泉人民法庭部分办公用房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萧县人民法院零星维修工程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7)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能力,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期限: 要求30个日历日内完工。中标方因延误工期,每延误超过24小时,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5%对其进行罚款,以此类推,扣完合同全款为止,合同自动终止。本工程屋面防水质保期为五年,质保起始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负责6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免费维修。

四、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述):萧县人民法院新庄及圣泉人民法庭屋面防水层、隔热层拆除重新铺设,黄口法庭院内路面重新铺设等。投标方须自行勘查现场,具体零星维修的数量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本次招标项目除因招标方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外,投标单位不得单方面要求变更,否则视为违约,所涉及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60000元 ,此控制价为最高报价限额,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控制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述):所有拆除、材料(包括主辅材)、施工费、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辅材、垃圾清运、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后施工前期拆除和完工后恢复原样等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完成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工程量按实结算并审计,审计金额超出乙方报价的,按乙方报价支付;审计金额低于乙方报价,甲方按审计金额支付。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2日8:00至2024年7月2日9:00

(2)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河街道张江路100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萧县人民法院1108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成交原则:由萧县人民法院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纪检监察人员组建询价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承诺条件下,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有两家以上相同,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人。报价人如恶意报价,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并致相关工作延误或损失的,应承担报价金额30%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本次询价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响应文件包含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人委托书和投标函(按照法院提供的固定格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在一个大档案袋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采购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于2024年7月2日09:00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联系人:郜主任    联系电话:0557-5170019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

附件3:工程清单


      萧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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