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未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长期分居,一方独自抚养子女并负担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子女有权要求未抚养的一方支付“婚内抚养费”吗?近日,萧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三原告与被告王某系婚生父女关系,原告三人跟随母亲生活,但其母亲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致使生活困难。三原告正值上学期间,仅靠母亲一个人抚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荣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上向被告王某释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从亲情上作为一个父亲的角度讲,从孩子学习、生活等多面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让王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黄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承诺按月给付三原告抚养费,直至三原告学业结束止,确保三原告得到良好的抚养和照顾。
以法护航,护“未”成长。下一步,萧县法院将继续不断优化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